立法局於1970年通過婚姻改革法案,確立一夫一妻制

立法局於1970年通過婚姻改革法案,確立一夫一妻制,禁止納妾。這法例於1971年10月7日開始實施,至此一夫多妻制正廢除。與婚姻改革法同期並有多項立法,確認婦女無論已婚與否享有獨立法律人格,擁有財產和進行法律訴訟,及繼承丈夫或父親的遺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