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非政府組織成立「反強姦委員會」發起反強姦運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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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婦女協會(Hong Kong Council of Women)、家庭計劃指導會、撒馬利亞會、救世軍及聯合醫院共同組織了一個反強姦委員會,並發起了反強姦運動(War On Rape )這運動有三個工作範圍:
- 為強姦受害者提供輔導及服務,改善投報強姦及控告強姦者的有關法律程序:
- 利用傳媒提高婦女的警覺,防止強姦的發生:
- 推行公眾教育,改變社會人士對受害人的歧視,和改變受害人咎由自取的觀念。
立法局於1978年通過修訂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禁止傳媒報導強姦受害人的身份。1979年進一步把保障對象擴展及其他非禮案的受害人。1980年所作修訂,則使有關之保障由警方接獲報案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