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局通過《1989年稅務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容許夫婦分開報稅
發佈日期
立法局於7月9日通過《1989年稅務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,香港居民可於1990年至1991年度起選擇夫婦分開評稅。新條例亦刪除了舊例中「妻室的入息視為丈夫的入息論」的條款,確定了已婚在職女性獨立支配她們的經濟及稅務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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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局於7月9日通過《1989年稅務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,香港居民可於1990年至1991年度起選擇夫婦分開評稅。新條例亦刪除了舊例中「妻室的入息視為丈夫的入息論」的條款,確定了已婚在職女性獨立支配她們的經濟及稅務的權利。